司法院今天宣布,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法改革,先推動多項變革中,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施行日期」,啟動民國八十八年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契約公證規定,減少房市爭議。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天表示,司法院配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先行積極推行七大重點措施,包含「堅守人權保障價值」、「確保司法正義實現」、「建構弱勢友善審判程序」、「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提高審判品質」、「建構更有效能的審判程序」、「推動透明的司法」及「加強司法與社會的對話」。

呂太郎表示,許多民事官司涉及不動產買賣,為避免紛爭產生,將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使民國八十八年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契約事先公證規定得以強制施行,也將研究在法庭外有個自主解決方式,也就是法庭之友(ADR)制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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