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士官和未滿16歲國中女生在小客車上發生性關係,被判6個月徒刑。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在部隊服務的陳姓士官(30歲)1年多前在社群網站認識讀國中的女生後,邀約女生出遊後,在載送返家途中,他停下車,要女生到後座,隨即在車上發生親密行為。事後女生因太晚回家被父母追問,控告陳性侵。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女生說,他對陳有好感,當天她沒說話、沒掙扎,「做的」過程沒有哭,但事後很後悔,下車後不敢回家,怕家人生氣才說是被性侵。法官認定並非性侵,但女生未滿16歲,法官依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他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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