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鄭姓婦人到大賣場購物試穿男外套後,未結帳離去被發現,高雄地院依竊盜判拘50天,鄭婦不服一審結果上訴,供稱她患有嚴重睡眠呼吸終止症導致記憶力缺損,事發當時微睡眠狀態,根本忘了自己穿了件男外套,並提出之前消費證明都有付費,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證明,認為大賣場沒提出監視器畫面佐證鄭婦當時舉止狀態是否與常人無異,改判鄭婦無罪。判決說,鄭婦(64歲)去年1月15日上午到大賣場為男性友人購物,試穿4千多元男防風保暖外套,再將自己原本穿著女用外套穿在其外面,結帳時鄭婦將選購女保暖衣、脫脂鮮奶、酪梨油等商品結帳,但身上穿男性外套沒付錢,因男用外套較長,被賣場巡查員發即報警法辦、起訴。鄭婦稱,她幫男性友人換貨試穿男用外套,因嚴重睡眠呼吸終止症導致她進入微睡眠狀態,忘記這件事,才會沒將外套結帳就走出店面。她提出兩家醫院證明,向法官陳述自己患有重度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疑記憶力缺損、輕度認知功能等障礙。鄭婦提出消費證明自己從2011年1月起,至2016年1月15日經常到大賣場購物,每次金額從100元到33984元不等,供稱她真的沒必要偷拿4599元的外套。高雄高分院認為,巡查員於跟監過程沒有全程看到鄭婦行為舉止,無從判斷她當時是否有突然進入微睡眠狀態中,原審未審酌鄭婦病情,改判無罪。高雄市鄭姓婦人到大賣場購物試穿男外套後,未結帳離去被發現,一審判拘50天,鄭提起上訴,供稱她患有嚴重睡眠呼吸終止症,事發當時微睡眠狀態,根本忘了自己穿了件男外套,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證明,改判鄭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圖為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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